本公告内容依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》。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公告链接:
http://www.miit.gov.cn/newweb/n1146285/n1146352/n3054355/n3057709/n3057714/c5930543/content.html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,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使用,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,从事互联网信息使用的域名应为其依法依规注册所有,个人性质备案域名注册者应为本人,单位性质备案域名注册者应为单位(含公司股东)、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。
为了您能够顺利进行网站备案相关事宜,请您尽快对持有的域名进行相关信息的完善,并符合通知中的规范使用要求。
网站备案域名核验规则
企业侧提交域名备案时,须“ 同时符合”以下条件,才能通过网站备案域名核验,提交到管局系统:
1、网站备案域名对应的顶级域为通过国家批复的顶级域名
http://www.miit.gov.cn/n1146285/n1146352/n3054355/n3057709/n3057722/c4377447/content.html
2、网站备案域名通过国家批复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注册管理
http://www.miit.gov.cn/n1146285/n1146352/n3054355/n3057709/n3057722/c4416816/content.html
3、网站备案域名在域名注册有效期内。以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中查询结果显示的时间为准。
4、网站备案域名为已通过实名认证的域名。
5、申请备案时填报的备案主体信息应与域名所有人实名认证信息相符。
6、网站备案域名核验-域名所有人要求。
7x24小时热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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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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